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来看武穴法院如何依法审理执行

2023-12-21 09:17
来源: 原创

近日,武穴法院花桥法庭依法审理并执行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让处于弱势的伤者挽回损失,彰显了司法应有的温度和力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吕某在某超市担任导购员。工作期间,吕某为帮助顾客拿取商品包装盒,踩踏装饰层石膏吊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后经医院诊断、司法鉴定等,吕某向法院起诉该超市,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法院认为,原告吕某与被告某超市间,形成个人劳务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超市因疏于管理,对员工缺乏安全培训等,对原告吕某受伤承担60%的责任,原告吕某违背生活常识,对自身摔伤存在疏忽和侥幸,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超市赔偿原告吕某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超市未主动履行文书内容,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穴法院花桥法庭找到被执行超市的负责人周某,告知其涉诉执行的风险,周某起初是不配合、不理解执行,也不接受法院的判决,经过法官组织协调,从法理、情理上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终于唤起了周某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心,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及时将案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吕某。案件实体执结到位,吕某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后续,我院将继续完善“法庭+执行”工作模式,有效衔接审理、执行等环节,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让公平正义更有力地实现在人民群众的"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