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武穴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长江和太白湖流域投放131600尾鱼苗,修复生态环境。
“以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但经过这次案件,我才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性,通过增殖放流,我绝不会再去长江捕鱼了,我也会对身边人进行宣传,共同保护好长江的生态环境。”案件当事人吴某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法院副院长程舟说道。
据了解,去年7月、8月,被告人吴某、被告人刘某、干某分别在长江干流吴谷英江段和太白湖保护区禁捕水域,使用非法渔具捕捞水产品,我院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对两案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四千元、五千元,同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今后,武穴法院将继续把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与恢复自然生态相结合,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