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武穴法院“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成功入选改革事项。
改革事项及地区
01
推行阳光执行
江汉区、南漳县、郧西县、江陵县、掇刀区、梁子湖区、孝昌县、浠水县、宣恩县、仙桃市。(指导单位:省法院)
02
深化执行联动
汉阳区、樊城区、远安县、西塞山区、房县、松滋市、钟祥市、蕲春县、嘉鱼县、恩施市。(指导单位:省法院)
03
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
洪山区、宜城市、西陵区、夷陵区、竹溪县、洪湖市、京山市、安陆市、武穴市、通山县。(指导单位:省法院)
04
构建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
东西湖区、青山区、襄州区、丹江口市、监利市、孝南区、黄梅县、麻城市、赤壁市、利川市。(指导单位:省法院)
05
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江岸区、东湖高新区、襄阳高新区、三峡坝区、大冶市、张湾区、石首市、荆州区、黄州区、通城县。(指导单位:省法院)
06
深化司法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对接联动机制
江夏区、谷城县、枝江市、黄石港区、茅箭区、沙市区、汉川市、罗田县、咸安区、广水市。(指导单位:省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武穴法院将继续探索机制创新举措,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推动司法审查与行政执法标准有效衔接,着力构建“监督+支持+共赢”的新型府院关系,助力行政执法质量整体提升,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