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宣判一起十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十年二个月

2018-12-25 09:13
来源: 原创

12月24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等十人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王帅帅、刘泉军、王云龙等人十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晓培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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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王某(另案处理)将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及二十多名女孩自黄冈市、江西省星子县带到武穴市某KTV进行陪唱,并以此作为组织卖淫的活动交易平台。王晓艳、孔滢滢等十人分别负责召集卖淫、陪唱人员,组织安排人员卖淫,收取嫖资,监视和接送陪唱卖淫人员等工作。至案发时,组织孙某某等十余人进行多次卖淫活动,其中包含多名未成年人。王晓艳、孔滢滢等人形成的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多次进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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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等十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为犯罪集团主要成员,被告人王帅帅、刘泉军等人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帅帅、刘泉军等七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等十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泉军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晓艳、孔滢滢等十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被害人武某经济损失得到赔偿,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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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根据十名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所实施的犯罪事实、作用、地位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