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和执行干警付出的辛勤努力,了却我的一个心病。”申请执行人张某激动地说道。近日,武穴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持有的保险产品,促成当事人和解并及时履行完毕,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0年11月25日晚6时许,被执行人兰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童司牌往花桥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住院,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兰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兰某需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8199.04元。判决生效后,兰某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武穴法院执行局干警张建刚受理该案后,全力查询兰某名下财产,通过传统查控及网络查询,发现兰某作为投保人在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遂第一时间赴保险公司办理现场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兰某持有的保险退保后总价值已足以清偿本案标的,扣划后即可执行完毕。但考虑到被执行人兰某年龄比较大,强制退保会造成较大的保险利益损失,于是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决定先采取冻结的强制措施。后执行干警将相关情况向兰某释明清楚,希望兰某能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尽量避免法院强制扣划其保险产品。被执行人兰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后经多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执行人兰某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长期以来,武穴法院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中,全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柔并济促和解,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同时也彰显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