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积极搭桥,服务乡村振兴

2019-04-18 17:21
来源: 原创
作者: 高敏 张建刚

近日,我院四望人民法庭在判决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促成原被告达成新的续包协议,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需求,获得了群众的点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大法寺镇某村村委会将该村287亩土地发包给李某兄弟承包经营,其中包括张某兄弟于2001年承包的41亩鱼池。李某、张某兄弟双方协商由张某兄弟继续承包该41亩鱼池至2013年12月,按每年每亩100元承包费支付给李某兄弟。

2013年底,李某兄弟要求张某兄弟将土地承包费提高到每年每亩500元,双方产生矛盾,张某兄弟停止支付该土地承包费,但继续占用、经营该41亩鱼池。2018年10月,李某兄弟遂到我院起诉。

2019年1月,我院判决双方解除土地承包关系,由被告张某兄弟向原告李某兄弟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费615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张某兄弟向法庭表示希望能续包一年,彻底清理鱼池内的鱼虾资产。为减少当事人损失,法庭积极联系李某兄弟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续包一年的协议,张某兄弟当场支付了当年的承包费,双方都表示满意。

近年来,我院主动把化解乡村矛盾,助力乡村致富作为长期目标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加强与党委、政府、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建立了良好的联动共建工作机制,以定期走访、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参与服务经济大局工作,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有力地推进了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