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武穴法院:首次使用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刚柔并济促执行

2023-04-12 11:21
来源: 原创


今年以来,武穴法院持续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在一起企业借贷合同纠纷案中,武穴法院首次运用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向瑞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发出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下称“预移送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4月12日,黄冈中院受理了一起企业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王某某向柯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000余万元。被告不服判决,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2022年10月25日,湖北高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11月30日,黄冈中院裁定,指定案件由武穴法院执行。

执行立案后,武穴法院立即向王某某、瑞昌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被执行人库存的石材进行了公告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活封”“活扣”等措施,告知被执行人经法院许可可以自行销售被查封的石材,并在保留部分销售款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将其余销售款交至法院。

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瑞昌某公司于2月28日至3月15日,共向外销售石材百余车次,销售所得价款未按规定交至武穴法院,认为其擅自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按法律规定追究被执行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直接将该案移送立案,将会对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经执行合议,武穴法院合议庭认为运用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来处理该公司擅自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行为,更能体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也更符合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遂向瑞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发出预移送通知书。

收到预移送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联系,并向法院承认错误。在武穴法院主持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后续还款计划,并当场履行案款300万元。双方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该案中,武穴法院首次运用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发出武穴市首份预移送通知书,既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经营,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是武穴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接下来,武穴法院将继续抓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