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理

2012-08-03 18:18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应按照被告人的数提出诉状副本。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的身份证明;原告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提供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详细住址。

二、审查立案

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告知。通过认真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出具诉讼费预交款通知书。

三、排期

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民商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30天的举证期限。排期的内容包括:开庭日期、时间、审判长、主审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审判法庭等。

四、送达

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快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案件承办单位执行。

五、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与缴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诉讼费。七日内即不交费,又末提出诉讼费减缓申请,或提出减缓免申请末被批准仍不交费的,按撤回起诉处理。

六、法院出具预收收据

当事人凭盖有银行收讫章的缴款书回单联的,及时到法院立案庭调换预收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