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退费关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付出成本过多的情况下们往往会造成当事人“畏讼”、“严讼”的负面情绪。武穴法院不断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据法律规定,以“降本增效”为突破口,不断优化诉讼费管理理念,高标准构建诉讼费工作新机制,大力提升诉讼费办理信息化水平,打出“减半预收”、“减缓免收”、“胜诉主动退”、“败诉强制追”等一系列组合拳, 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追尽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一)“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金额,做到公开、规范、透明。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管理,武穴法院制定了《诉讼费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取的诉讼费及时上交省财政专户,并对诉讼费用的收取、缓交、减交、免交、移交、退还、追缴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减半预收”:过去当事人在立案时,需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预收全部的受理费,案件受理后,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及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仅收取一半的诉讼费,因80%以上的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一部分案件在审理中能达成调解协议结案,这就意味着大量的案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武穴法院自2021年6月起在收案阶段按照简易程序标准减半预收诉讼费,降低当事人的预交诉讼费金额,如在审理中适用普通程序的,当事人再补缴另一半费用。
(三)“减缓免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减缓免交诉讼费,积极向上级申报救助资金。建立金融机构缓交诉讼费机制,为降低金融机构诉讼负担,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武穴法院针对金融机构支付能力强、诚信度高的特点,建立诉讼费缓交机制,金融机构仅需在立案时提交缓交诉讼费通知书,即可立案进入审理阶段,若胜诉则无需退费,若败诉则需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补缴诉讼费,目前已办理成功91件,缓交诉讼费约52万元。武穴法院积极落实“破产债权确认争议诉讼收费100元”制度,降低破产关联案件成本,在办理湖北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中,为56件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优惠”案件受理费3776685元。
(四)“胜诉主动退”:武穴法院积极推动“胜诉即退费” 改革,主动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形成由立案庭主动引导、承办法官启动、财务室审批、银行退款的线上退费闭环。当事人只需要在立案时填写《诉讼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退费过程中无需再到法院办理任何手续,法院会主动在作出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诉讼费退还当事人。目前按照“胜诉即退费”办理退费200件,总金额为328777元
(五)“败诉强制追”:承办法官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在为胜诉原告退费的同时,向败诉被告主动追加诉讼费,对未在期限内主动缴纳诉讼费的,承办法官遂将诉讼费移送执行,保障了财政能够及时入库。目前已移送诉讼费执行31件,总金额为38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