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万降至1万!武穴法院助力小微企业解困局

2025-05-26 16:51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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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耐心协调,将罚款5万元调整为1万元,既减轻了我的损失,也让我弄懂了法律规定,更让我重振了回乡创办企业的信心。”近日,涉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黄梅县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后,向武穴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2024年4月,黄梅县某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规原料。该公司无法提供购进和使用账目,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2024年6月,该局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未采纳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于9月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在六个月起诉期内向武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充分审查该公司诉讼材料后,认为本案行政机关未能正确理解适用“过罚相当”等理念精神,未充分考虑到小微企业实际发展,属于对于社会危害性较轻微且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不强的违法行为作出较高的行政处罚的情形,过罚不当,遂积极启动调解程序,在法定范围内推动调解,最后双方就罚款金额达成一致协议,将罚款50000元变更为1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过罚相当”原则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避免“小过重罚”或“重过轻罚”。根据“过罚相当”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兼顾小微企业经营实际,努力实现处罚公正与教育功能的统一,这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