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后,如何向驾驶人行使追偿权?来看武穴法院如何解纷!

2024-04-02 11:22
来源: 原创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武穴法院大金法庭经过不懈努力,积极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案案都是检验标准”理念融入到执法办案中,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023年5月,被告陈某醉酒驾驶的汽车撞上对向行驶由案外人驾驶的三轮车,三轮车侧翻后撞向吕某停放在家门口的小型汽车,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又与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经交警队认定,陈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经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决,由承保事故车辆的某某保险股份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宋某赔偿后有权向陈某进行追偿。因此某某保险公司在赔偿宋某后将被告陈某及事故车辆车主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代赔金额12万余元。

承办法官胡志勇在受理该案后,及时与被告陈某等二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二人对案件事实认可,但被告表示其经济能力有限,赔偿金额较大。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调解过程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剖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被告还款是法定义务,同时劝解原告,被告目前处境较为困难,为了能及时收到赔款,希望能够降低还款金额。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二人于2024年4月7日前向原告支付赔款9万余元,随后,法官当庭为其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截至2024年3月14日,被告二人已将约定的赔偿款项如数汇至原告账户。至此,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武穴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