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卖车还债拒不过户,执行亮剑促履行

2024-04-03 16:38
来源: 原创

欠下借款无力偿还,卖车还债却拒不过户。近日,武穴法院龙坪法庭执结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2年1月,李某与鲁某协商一致,将名下一辆别克牌汽车以12.5万元出卖给鲁某,次日鲁某以支付现金3.5万元、抵消对李某享有的2.5万元债权、为李某代为偿还案外人债务6.5万元的形式按约向李某支付了全部车辆价款,但鲁某多次找李某催其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未果,故具状起诉。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鲁某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鲁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坪法庭执行法官认真查看了案卷材料,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但李某一直未到庭接受询问。为尽快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边多次电话联系李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一边到李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过年期间还到李某家里寻找。最终,执行法官找到归家的李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李某协助鲁某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严重,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手段和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各被执行人切勿以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执行,以免追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