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法“枫”景】“如我在诉”办好案,再审调解化纠纷

2024-04-11 11:37
来源: 原创

近日,武穴法院通过再审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申请再审案件,经过程舟副院长、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2018年6月,李某(化名)与被告张某(化名)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支付5.1万元购得原价8万余元车辆一台,并以其购买的车辆在某融资租赁公司抵押贷款5.7万元供张某资金周转,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贷款。2020年11月,由于张某未及时还款导致融资租赁公司收回李某车辆,李某联系张某要求退回购车款,经数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武穴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返还李某欠款3.8万余元。因张某未主动履行判决,经李某申请,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冻结张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号及微信、支付宝。2023年11月,张某以对原告起诉不知情以及判决存在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再审审查过程中,通过听取承办法官的案情汇报,程舟副院长认为双方当事人只是对金额的诉求存在差距,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不大,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决定尽量通过调解化解本案纠纷。征求当事人意见后,2024年4月2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程舟副院长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原审的审理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辨明双方争议焦点所在,在沟通出现僵局时,将双方当事人带离调解室进行“背对背”沟通,最终就欠款的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考虑到张某在外务工,银行账户冻结导致还款受限,在征得李某同意后,程舟副院长联系该案执行法官为当事人双方制作执行和解协议,对双方重新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进行固定,并灵活执法,仅冻结张某名下一个有固定收入的银行卡,其他银行账号予以解冻。至此,再审案件和执行案件同时结案,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同时又提高了审判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我在诉,念兹在兹。武穴法院将继续按照“如我在诉”的要求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