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春节执行不打烊 案款暖心送上门

2023-01-31 09:17
来源: 原创

130日上午,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项某详年事已高且患有眼疾,不便出行的实际困难,武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雷玉兴变通执行案款发放方式,专程驱车将执行案款5500元送到申请执行人项某详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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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干警的指导以及其妻子周某云的搀扶下,项某详在自己家中办完了领款手续,拿到了拖欠20多年的补偿款,对执行干警的贴心司法服务连连道谢。至此,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1993年,胡某明(时年九岁)在玩耍时,造成项某详之子项某生(时年九岁)重伤,后项某生病情恶化,于12天后死亡。事发后,经有关部门主持双方监护人诉前调解,由胡某明监护人赔偿5800元,在履行2000元后,胡某明监护人反悔未继续履行。1994年,项某祥诉至武穴法院,武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黄冈中级法院。1995年,黄冈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胡某明补偿项某详2000元,由胡某明监护人给付。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项某详向武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执行立案后,武穴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确无偿还能力,故中止执行裁定。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外出务工,下落不明,遂依法终结该案执行程序。去年年底,执行干警在执行专项民生案件时,再次走访社区,终于有了胡某明的线索。当时正值春节,执行干警充分利用春节的有利执行时机,立即开展行动,与胡某明取得联系后,告知其法律义务及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威慑下,胡某明于129日上午以电子转账的形式,向法院缴纳了补偿款以及迟延履行金共计5500元。收到案款后,雷玉兴立即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领款手续。在了解到申请人年事已高且患有眼疾,不方便来法院后,雷玉兴决定特事特办,将案款以现金形式直接送到申请人手中。与胡某明沟通后,让其改成以现金的方式缴纳案款,当天下午,胡某明将5500元现金送到法院。次日一早,雷玉兴专程驱车前往申请人家中,完成案款发放。

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事,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武穴法院执行干警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持续采取行动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执行质效,让执行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