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放下了矛盾与分歧,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速览】
2021年11月,何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的工地上从事抽水工作的过程中,被刘某操作的挖掘机撞倒受伤,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2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事后,何某得知肇事挖掘机的所有权人系崔某,刘某系崔某雇佣的司机,且刘某竟无驾驶资格。因赔偿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何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12万余元。
【审理化解】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认定该案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律关系明确。考虑到调解既能高效化解矛盾,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伊始,双方情绪对立严重。何某认为自己无端受伤,要求得到足额赔偿合情合理;崔某则觉得自己并非直接侵权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更是因害怕担责而态度消极。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采取 “背对背” 调解策略。先与何某单独沟通,耐心倾听他在受伤后的痛苦经历和经济压力,安抚其情绪,同时详细解释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让何某明白法院会依法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引导他理性看待赔偿金额。 随后,承办法官找到崔某,从法律角度切入,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深入浅出地分析其作为雇主应承担的责任。承办法官指出,虽然崔某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基于劳务关系,法律明确规定了其赔偿义务。同时,承办法官也理解崔某的顾虑,提醒他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若刘某存在重大过失,可依法进行追偿,打消了崔某对赔偿后无法维权的担忧。 对于刘某,承办法官则着重强调其无驾驶资格操作挖掘机的危险性和过错。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操作挖掘机需要专业资质,你的行为不仅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也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在积极配合解决问题,既是对受害者负责,也是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责任。” 经过一番劝导,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逐渐转变,愿意配合调解。 在 “一对一” 沟通消除各方抵触情绪后,承办法官组织三方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紧密结合,制作了详细的赔偿计算表,向三方清晰展示每一项赔偿费用的依据和标准。面对崔某对赔偿金额的异议,承办法官逐条解释, 同时,承办法官以 “和为贵” 的理念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大家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矛盾已经产生,只有心平气和地解决,才能减少损失,回归正常生活。 经过多次协商,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崔某当场支付赔偿款45000元,何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障,积压已久的愁容终于化作笑容。而崔某和刘某也放下了心中的负担,与何某握手言和,这起持续多时的纠纷就此圆满画上句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在本案中,刘某受崔某雇佣驾驶挖掘机,在操作过程中致使何某受伤,崔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更体现了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智慧与担当。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承办法官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生动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