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小心因失火被判刑!武穴法院巡回审判“护青山”,以案释法敲警钟

2023-09-18 11:04
来源: 原创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作用,9月15日,武穴法院将审判庭搬到了武穴市余川镇某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余川镇党委政府、部分村干部代表、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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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余川镇某村自家农田田埂烧杂草过程中,因火势蔓延不慎将附近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板烧毁。经武穴市物价服务中心鉴定,被烧毁的光伏板价值240万余元。另查明,某保险公司赔付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武穴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现场为大家进行普法,讲述了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用火安全,切勿在野外随意用火。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起到了“宣传一片群众、守护一片青山”的良好效果。

法官寄语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火灾是由于违规焚烧秸秆、杂草、垃圾、野外烧火做饭和上坟烧纸等引发的,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因贪图一时之便,违规野外用火,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希望广大群众树牢防火安全意识,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共同保护青山绿水,共同守护我们绿色、生态、和谐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