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值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以“共护长江绿,司法同心行”为主题的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在江西省瑞昌市召开。本次活动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瑞昌市人民法院主办,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四省六市17家法院共同参与。武穴法院应邀参加活动,实地考察了长江生态保护展馆、非遗文化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等场所,并在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狗头矶举行增殖放流活动。
6月5日当天,与会17家法院共同发布《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司法护航美丽长江联合倡议书》,共同签署《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发布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四省联动,标志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入跨域协同新阶段,标志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分段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型升级,为构建流域司法协作提供了示范样本。武穴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起点,立足审判职能,将协作成果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行动,为筑牢区域生态屏障、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加强劲的基层司法力量,让法治成为长江环境最坚实的守护者。 刘某某等人跨流域改装船舶非法采矿案 2022年5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叶某某等人集资购买“皖鸿运”55..船舶,用于在长江非法采砂。在江西省某县试采江砂时,由于船上的吸砂管道过短,采砂效果不理想。叶某某又介绍张某某以30万元入股该船,并将“皖鸿运55..”介绍到江西某船厂,对该船的吸砂设备进行改造。后叶某某因非法采矿罪被收监,便安排被告人曹某来到该船上代其管理相关事务,刘某某安排自己的外甥被告人方某某来到该船上代其管理相关事务,二人负责监督管理船舶改装和船舶在江中采砂的相关事务及给船上送物资。经张某某介绍,刘某某认识封某某,几人商定由封某某一方出面处理采砂事宜。2022年9月某天,“皖鸿运55..”船在长江某地段附近采了一船砂,封某某将该船砂以每吨65元、总价17万元的价格出售。2022年9月某天,“皖鸿运55..”船在长江某地段附近采了一船砂,因操作不当,导致船舶触礁。后该船及船上的江砂被相关部门扣押。 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刘某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合计判处罚金7万余元;追缴8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29万元;没收本案作案工具“皖鸿运”55..船舶。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行政区域,在长江干流跨省结伙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本案多名被告人在安徽合伙集资购买船舶,对船舶进行非法改装,在江西、湖北等多地流窜作案,查处及打击难度极大。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摧毁了以刘某某为首的长期在长江干流非法采砂团伙,该团伙有部分犯罪行为地、结果地在武穴,武穴法院有管辖权。 在审理过程中,在确定案件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通过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分别予以分析认定,促成公诉机关与各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高庭审效率。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结合船舶权属、主要用途和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明知等因素综合判断认定,经过非法改装专门用于采砂的船舶是供犯罪所用的专门工具,对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并全面追缴违法所得,体现严惩非法采砂的决心。 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达到“审理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