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绿水青山就是缔造金山银山,水清岸绿离不开司法护航,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武穴法院密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审判工作,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庭审等方式,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强化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5月21日,武穴法院将法庭“搬”至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法院审理认定陈某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庭审后,承办法官就地开展生态保护法律宣讲,呼吁群众守护自然遗产。此次“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模式,依托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以鲜活案例为群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应。
5月27日,武穴法院接连开庭审理两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当日上午,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80余名市机关干部与群众代表受邀旁听。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7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张某、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余部分被告人系从犯。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同日下午,武穴法院审理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公诉机关认为,陶某某等8人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蔡某某、余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部分被告人存在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经过近3小时庭审,法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辩论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生态保护是一场持久战,需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武穴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通过系列案件的严格审理与公开审理,彰显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未来,武穴法院将持续深化“法院+”联动机制,依法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推动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为守护长江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