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判后事未了,法官主动判后答疑,当事人自愿撤回上诉申请

2023-10-26 16:41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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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穴法院梅川法庭法官游军在判决后主动履行判后答疑义务,并积极组织双方判后调解,原告自愿撤回上诉申请,被告当场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9月,王某在周某经营的服装厂务工。某日,王某在该厂找到周某催要工钱时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王某倒地受伤。当日,王某住院治疗。事后,武穴市公安局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并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给予行政处罚。王某愈后,要求周某赔偿未果,遂具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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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游军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原告始终不肯退让分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划分责任比例后,依法作出了裁判,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原告收到判决书后,表示不服判决并提交了上诉状,法官遂主动进行判后答疑,在了解到原告有意愿就赔偿金额进行适当让步后,游军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社区主任一起做原被告思想工作。经过法官与社区主任的耐心调解,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原告表达了歉意,承诺作出赔偿并结清拖欠原告的工钱;原告对被告表示谅解,同意在赔偿金额上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同时,原告也自愿撤回了上诉状,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终点。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公正裁决,还要做到案结事了。本案中,虽然当事人已经提出上诉,但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积极进行判后答疑和调解,既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上诉,又解决了劳务报酬问题,有效实现了定争止纷。

下一步,武穴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为基层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