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宣判一起十一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主犯朱明亮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8-08-24 11:33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8月23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对朱明亮、刘天柱、张晓锋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明亮、刘天柱、张晓锋等人1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武穴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朱明亮伙同刘天柱、吕志胜等人,先后在武穴市理工中专、万紫千红KTV等地寻衅滋事5起,致4人轻伤、9人轻微伤;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持砍刀、斧头等工具报复他人作案4起,致1人重伤,3人轻伤;2016年4月4日凌晨,被告人朱明亮纠集刘天柱、曾祥云、朱灿容、朱才新等10人携带砍刀、钢叉等工具与桂某等16人先后在凯贤宾馆和天宝教堂附近斗殴,致多人受伤;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晓锋伙同他人在武穴朱木桥社区开设二八杠赌场,通过“抽头”方式获利2万元。

武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明亮纠集刘天柱、吕志胜、曾祥云、张晓锋、朱才新、郑元智、王江、阮俊多次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朱明亮、刘天柱、吕志胜、朱灿容、桂星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明亮、刘天柱、曾祥云、朱灿容、朱才新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张晓锋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朱明亮、刘天柱、吕志胜、曾祥云、朱灿容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朱明亮在该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属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刘天柱、吕志胜、曾祥云、朱灿容为骨干成员。11名被告人当庭均自愿认罪,量刑时均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明亮、刘天柱、吕志胜、曾祥云、朱灿容、张晓锋、桂星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均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明亮有期徒刑14年、刘天柱有期徒刑9年3个月、吕志胜有期徒刑7年、曾祥云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其余被告人根据罪责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7个月不等,对张晓锋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11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