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我院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周某当场履行14000元,一场持续多年的争吵终于在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结束。
2014年,孙某同意周某在自有的某处土地上兴建房屋,旁边留有4、5米空地。2015年,孙某在该空地上挖土,周某为了阻止孙某,用砖头砸伤孙某头部。事后,孙某到我院起诉,我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周某赔偿孙某16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孙某遂到我院申请执行。我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双方纠纷源起土地使用权所属,便积极联系该村干部协助执行。村干部表示,后续会积极处理二人的用地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周、孙二人见村干部主动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就敞开了心胸进行诚信协商。我院执行法官见二人态度缓和,便继续耐心地释法明理,结合村干部的苦心劝说,被执行人周某终于肯拿出现金付给孙某,孙某也承诺放弃余款,二人终于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