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事故无情人有情,武穴法院:救助基金作用大,垫付费用应偿还

2024-04-07 16:40
来源: 原创

近日,武穴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含有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9月,李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时,与驾驶人力三轮车横穿道路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责,张某负事故次责。住院治疗期间,因张某医疗损失部分已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武穴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服务站及时向救治医院垫付了4000余元治疗费用,使张某得以及时救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李某诉至武穴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赵志军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发现案涉事故涉及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事实,当即联系武穴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服务站作为本案第三人出庭应诉,配合案件审理。庭审当天,赵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庭前调解,经过释法明理,被告人李某当场返还救助站垫付的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救助基金虽是公益基金,但并非无偿给予,救助机构有权追偿垫付款。本案中被告当场返回救助基金,既为案件处理提供了良好的调解基础,也有利于该项救助制度持续有效发挥作用,让更多有需要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