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朋友圈购买含违禁成分的减肥药,武穴法院倾情调解助维权

2024-03-15 10:30
来源: 原创

现今市场上,各种产品琳琅满目。不少产品打着不运动、不节食就能快速减肥的口号,以减肥咖啡、减肥胶囊的“弱减肥”概念吸引着消费者。如果是你,你会不会被这种轻松的减肥方式吸引?

如何确认自己购买的减肥产品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如果购买了不安全的减肥产品

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日,武穴法院梅川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

小高为了减肥于2023年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上与小晶联系购买了某减肥产品4盒,货物价值共2300元。收到货物后,小高发现该减肥产品外包装标识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是假冒伪劣产品。据小高陈述,其服用该减肥产品后出现心慌气短等不良生理反应,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晶退还货款2300元,支付十倍赔偿金23000元。武穴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且小高住在外省,诉讼不便,承办法官陈瑜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联系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由小晶退还2300元货款并赔偿6500元,小高退还货物并撤回起诉状,该案最终案结事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切不可随意网购减肥产品。一些网红减肥产品中可能含有非法添加物,盲目服用或将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健康窈窕的身材,应当依照良好的作息、适当的饮食和运动来保持。即使确实需要购买减肥产品,也请一定避开消费陷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线上购买食品、药品时要核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有效期,切勿随意使用论坛、社交平台等渠道购买食品、药品,更不要轻信效果夸张的虚假宣传。一旦发现产品有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速递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