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交了快十年,别说拉黄砂,连货影子都没见着!”
近日,随着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落地
一起因“消失的黄砂”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终于有了定论——武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获中院维持
被告需向原告返还10万元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这场横跨近十年的“寻砂讨款”拉锯战
以司法公正画上句号。
货款已付,黄砂“去哪儿了”?
时间回到2017年10月,做建材生意的老王(原告)和熟人老李(被告)口头约定:老王从老李处采购一批黄砂,当日便通过转账支付10万元货款,老李也手写了一张“今收到货款壹拾万元整”的收条。可让老王没想到的是,这笔“一手交钱”的交易,却卡在了“一手交货”上——此后数年,他多次催要黄砂,老李的说法却始终“绕圈子”。
“货早按你说的送到塔水桥了!我和老崔(案外人)催你提了两年,是你厂子修路停了不拉,后来货没了能怪我?”老李的辩解听起来有理有据,可老王却急得直跺脚:“我压根没见着货!每次问你,你都说‘随时要随时给’,到最后黄砂没了,你倒推我头上了?”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多次均无结果。2025年,老王抱着收条和通话录音,走进武穴法院寻求帮助,要求解除合同、追回货款及利息。
一审:证据说话,破解“消失谜团”
武穴法院受理案件后,把焦点牢牢锁在“黄砂到底去哪了”“货是否真的交了”两大关键问题上。法官仔细核查全案证据:双方对买卖合同关系、10万元货款支付均无异议,但老李主张“已交货”,却拿不出送货单、提货确认记录等关键凭证;提交的通话录音里,老王从未认可收到黄砂,反而老李那句“随时要随时给”的表述,与“货已送达”的说法自相矛盾;即便提到“老崔帮忙送货”,也没有老崔的证言或其他旁证佐证。更关键的是,庭审中老李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交货义务”——这意味着,老王买黄砂用于经营的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
“做生意讲诚信,打官司靠证据。”武穴法院一审认为,老李未能举证证明黄砂已交付,且明确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遂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黄砂买卖合同,老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老王10万元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审终局:一锤定音,公正得以彰显
一审判决后,老李不服,向黄冈中院提起上诉,提出“10万元不是预付款”“老王的解除权已过除斥期间”等理由,试图推翻原判。但黄冈中院审理后,完全认可武穴法院的审理逻辑:一方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老李无法证明“黄砂已交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双方最后一次协商涉案事宜的时间为2024年7月,老王2025年起诉时,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解除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期限。最终,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诚信为本,契约重在履行
本案中“消失的黄砂”给我们带来深刻启示。武穴法院借此提醒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
口头约定有风险:重大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货物规格、交付时间、地点、验收标准等关键条款。
履约过程留痕迹:交货、付款等环节要保留好凭证,如送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做到有据可查。
诚信原则是基石:交易双方都应恪守诚信,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因沟通不畅或推诿扯皮导致纠纷升级。
下一步
武穴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释法明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