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了我的事中午饭也没吃,也没休息,我愿意退一步,只要被告还我3500元,我就签调解协议。”6月12日,在法官庭上、庭下耐心劝导、悉心释法下,因饲料运输款纠纷闹上法庭的原告孔某某和被告郭某某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原本熟识多年,被告郭某某在武穴市石佛寺镇承包鱼塘养鱼,原告孔某某长期为其运输养鱼饲料。2017年至2019年,孔某某给郭某某运送鸡、猪粪等饲料供其养殖使用。2019年5月,双方对前期往来进行汇总结算,郭某某下欠孔某某饲料运输款4100元。因对该笔运输款是否支付发生争议,孔某某多次找郭某某讨要未果,遂将郭某某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阅卷,了解得知该起纠纷已经过镇、村多次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完全分歧对立,均未能调解成功。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尖锐,均不愿意做出让步。考虑到案件标的虽小,但直接判决不仅无助于纠纷解决,反而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还得要化解原被告双方的心结。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仍然坚持抱着“再试一次,说不定就成了”的想法,拨通了已经在回家路上的被告电话,再次沟通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积极组织双方再次庭后调解。
“案情比较简单,证据现在也比较清楚,长期诉讼对大家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影响,大家和和气气的,以后生意还能继续做。”
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从案件实际出发,彼此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同时释明案件法律关系及可能引发后续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疏导、沟通,原本分歧严重、心生怨怼的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3500元欠款,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武穴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小案件、大民生”的服务理念,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最大限度促成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