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承载着亲情、爱情与责任。然而,即便在这个温馨的港湾里,也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与矛盾,人民法庭则承担着化解纠纷、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面对纷至沓来的家事纠纷,武穴法院花桥法庭始终坚持“以和为贵、调解优先”的原则,用司法温度融化矛盾“坚冰”,用司法速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20年结婚,婚后张某罹患疾病,因其无稳定经济来源,难以支付生活费与医疗费用,且与丈夫王某感情不和,张某遂起诉至武穴法院要求丈夫王某支付扶养费并离婚。
武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朱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村干部了解情况,并询问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与意愿。经过梳理,法官找到双方争议症结所在,会同村党支部书记一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朱法官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做被告王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协商一致。两人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丈夫王某给予张某医疗费及经济帮助4万元,并当场履行2万元,该案得以高效化解。
后续,武穴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情绪疏导、温情规劝、社会介入、多元解纷”等方式,促使家事纠纷尽量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得到解决,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