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继父与生母争夺孩子抚养权,武穴法院这样做:尊重孩子意愿,且兼顾最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原则。近日,武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父与生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纠纷,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陈某与前夫育有一子小明,2013年,陈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并登记结婚,一岁多的小明随生母到继父家共同生活,户口也迁到继父家,陈某与张某婚后再未生育。两人长期在外务工,小明由爷爷奶奶照顾。随着时间推移,夫妻双方感情在家庭琐事的争吵中破裂,两人自2018年起分居至今,陈某遂向武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案件审理
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武穴法院梅川法庭承办法官游军对该案件高度重视,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法官经审理认为,张某虽然是孩子的继父,但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张某一家都对小明视如己出、疼爱有加,积极履行了抚养义务,与孩子感情深厚,形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另外,张某个人劳动能力强,经济基础稳定,可以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更重要的是,孩子如今已九岁有余,抚养权归属也应当征询孩子的意见。在询问了孩子本人意见后,他明确表示更愿意跟随继父一起生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张某抚养,陈某依法享有探望权,并一次性支付十万元抚养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武穴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最大努力让孩子不受伤害,真正让司法温情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