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财产的行为均属无效。本案中,王某的赠与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违背婚姻忠诚义务。
2. 赠与行为效力的认定: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因侵害配偶权益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依法无效。第三者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需结合款项用途、返还可能性等实际情况综合判定返还范围。
3. 诚信与家庭伦理的维护:法院通过本案裁判,明确传递“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关系,惩戒破坏家庭伦理行为”的价值导向,倡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财产观。